延寿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延寿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隶属于哈尔滨市,地处张广才岭西松花江右岸,玛延河中下游。南、东南、西南与尚志市为邻,北和东北与方正县接壤,西北与宾县毗连。全县幅员面积3,149.55平方公里,为“七山半水二分半田”的山区农业县份。全县辖5镇4乡(合并前为15个乡镇),107个行政村(合并前为176个行政村),486个自然屯,总人口25.9万人。境内有汉、朝鲜、满、蒙古、回、壮、锡伯、侗、苗、达斡尔、赫哲、黎等12个民族聚居,汉族占总人口的92.8%。延寿县辖5个镇、4个乡:延寿镇、六团镇、中和镇、加信镇、延河镇、安山乡、寿山乡、玉河乡、青川乡。境内有:庆阳农场。延寿县经历历史的考验,被国家定为革命老区县。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延寿县曾是哈东军分区、专员公署和松江省委、省政府的驻地,是当时北满根据地的政治中心,韩光、冯仲云、李兆麟、赵尚志等抗日将士都曾在延寿留下过战斗的足迹;毛华初、邹问轩等革命人士也都曾在延寿生活、工作过。延寿人民曾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作出过卓越的贡献,历史将永远铭记。